项目名称: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广耀牧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为烟台广耀牧业有限公司,是从事粮食作物、水果、蔬菜、花卉的种植、销售,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位于栖霞市桃村镇铁口村西北1300m。项目总用地面积32602m2,新建厂房车间及相应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8634 m2,购置生产设备161余台(套),劳动定员150人;项目总投资为8000.00万元,投资建设年屠宰生猪50万头、年加工分割肉41000吨、副产品16225吨的屠宰加工场一个。
该项目于2015年8月委托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烟台广耀牧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10月由栖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进行建设;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3月建成。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组织人员开始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和验收监测,并编制了《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8年8月进行了现场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编写了本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对象为“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环境风险应急防控措施,以及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的其它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等。
2.1.1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及产品加工项目。
行业类别:牲畜屠宰C1351。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栖霞市桃村镇铁口村及204国道北。
工程投资:8000万元。
占地面积:32602m2。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建设单位: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柳洪耀
工作制度:二班三倒,每班7小时,年工作250天。
2.1.2 项目进度
该项目于2015年8月委托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烟台广耀牧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10月由栖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进行建设。
项目于2015您10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3月建成。
3.1污染物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1)废气产生环节
项目营运期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环节主要有生产工艺、辅助设施及职工生活等。
(1)屠宰加工工艺主要有毛猪待宰间产生的恶臭类污染物,属于无组织排放;内脏清洗环节产生的恶臭类污染物,属于无组织排放。
(2)辅助与公共设施主要有锅炉产生的少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属于有组织排放。
(3)污水处理站曝气及污泥脱水等环节产生臭气、硫化氢、氨等恶臭类大气污染物,属无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期各类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3-1。
表3-1 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
编号 |
产污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方式 |
G1 |
毛猪待宰间 |
恶臭类污染物 |
无组织连续排放 |
G2 |
内脏清洗 |
恶臭类污染物 |
无组织连续排放 |
G3 |
污水处理站 |
恶臭类污染物 |
有组织排放 |
G4 |
锅炉 |
SO2、NOx、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2)废气治理措施
(1)车间废气
屠宰加工毛猪待宰间、内脏清洗产生的恶臭类大气污染物相对量小,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措施:合理布局,使其与周边集中居住区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车间周围建设绿化带,隔离吸附恶臭污染物;自然通风或强制引风机排放、及时清洗。
(2)辅助设施废气
项目所用锅炉燃料为醇基燃料,将来使用沼气,属于清洁能源。经过同类锅炉监测数据得知燃烧废气含有产生少量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3)污水处理站恶臭类污染物
①对产生恶臭类污染物的污水池及部位进行封闭。
②将恶臭类污染物引入处理设施处理,采用UV光解。
③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建设足够宽的绿化隔离带,通过植物的吸附作用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废水分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其他废水。项目单位拟于厂区西部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主要针对不能能重复利用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及厂区收集初期雨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4000m2,投资20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1200m3/d,并预留空地备用。
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一级标准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和鲁质监标发[2014]7号),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猪存栏车间清洗、绿化等。
3、噪声
项目主要声源来自待宰间猪叫声、冷却塔运行产生噪声、冷库压缩机运行产生噪声、锅炉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空压机运行产生噪声、污水处理站机泵及鼓风机等。
项目单位对声源设备主要采取控制噪声源与隔断噪声传播途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噪减污。
(1)从治理噪声源入手,设备选用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低噪声设备。
(2)制冷压缩机、净水间水泵、空压机等置于机房内,墙体、门窗采取隔声设计,并设计了基础减振。
(3)污水处理站机泵,如污水泵、鼓风机等,设计了基础减振及安装消声器,减弱其源强。
(4)冷却塔置于冷库屋顶,周围设置档声隔板,减轻其源强。
(5)在厂房布置中,将主要工作和休息场所与强声源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对厂内工作休息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总量1498.29 t/a,其中,一般工业废物1479.54 t/a,生活垃圾18.75 t/a。
3.2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为烟台广耀牧业有限公司,是从事粮食作物、水果、蔬菜、花卉的种植、销售,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位于栖霞市桃村镇铁口村西北1300m。项目总用地面积32602m2,新建厂房车间及相应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8634 m2,购置生产设备161余台(套),劳动定员150人;项目总投资为8000.00万元,投资建设年屠宰生猪50万头、年加工分割肉41000吨、副产品16225吨的屠宰加工场一个。
该项目于2015年8月委托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烟台广耀牧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10月由栖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进行建设;项目于2015您10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3月建成。
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对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做了详细规定。由安环部负责制度的实施监督。企业环保工作由安环部负责,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完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环境保护档案齐全。
编制了《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烟栖霞市环保局进行备案。
10.3.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10.3.2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3)表2(燃气锅炉)标准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10.3.3验收监测期间,环境空气监测点氨气和硫化氢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10.3.4验收监测期间,屠宰场及污水处理站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0.3.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各污染物均满足《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一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和鲁质监标发[2014]7号)。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由以上数据得出,验收监测期间,厂址地下水监测点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10.3.6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总量1498.29 t/a,其中,一般工业废物1479.54 t/a,生活垃圾18.75 t/a,全部合理处置。
10.3.7本项目废水全部用于周围农灌及本项目冲洗工序,无排放。本项目锅炉年排放NOx 0.085t,需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中予以落实。
10.3.8本次验收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有86.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有14.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保执行情况表示基本满意。
10.4.1 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现场监测及调查结果,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外排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要求,废水和固废去向明确。
10.4.2 建议
10.4.2.1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同时按照环评要求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日常监测,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10.4.2.2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学习与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9月28日,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3名专家共同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对本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听取了该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位于栖霞市桃村镇铁口村西北1300m。项目总用地面积32602m2,新建厂房车间及相应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8634 m2,购置生产设备161余台(套),劳动定员150人;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投资建设屠宰加工场一个,年屠宰生猪50万头、年加工分割肉41000吨、副产品16225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8月委托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烟台广耀牧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10月6日由栖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
本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3月建成投产。
本项目运营采取二班三倒制,每班7小时,年工作250天。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的工程内容及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环境风险应急防控措施,以及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的其它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阶段比较,本项目实际建设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
1、食堂目前没有建成,因此不涉及饮食油烟排放问题;
2、产生的病死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因此未建设病猪间与焚烧炉;
3、因沼气生产设施正在建设中,暂未建成,目前采用醇基燃料进行替代。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屠宰加工车间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等。
有组织废气:燃气锅炉燃料目前为醇基燃料,将来使用沼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含有产生少量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部分采取全封闭措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屠宰加工毛猪待宰间、内脏清洗产生的恶臭类废气,采取合理布局,使其与周边集中居住区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车间周围建设绿化带,隔离吸附恶臭污染物;自然通风或强制引风机排放、及时清洗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猪存栏车间废水、屠宰与加工车间废水、锅炉排水、冷却循环排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建设区域采取雨污分流。厂区西部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主要针对不能重复利用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4000m2,投资20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1200m3/d。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猪存栏车间清洗、绿化,部分用于农田灌溉。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声源来自待宰间猪叫声、冷却塔运行产生噪声、冷库压缩机运行产生噪声、锅炉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空压机运行产生噪声、污水处理站机泵及鼓风机等。企业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待宰间清理产生的猪粪、内脏清洗产生的肠容物运至沼气池用于发酵制沼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脱水污泥、沼气池产生的沼渣用于农田堆肥。
(五)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项目周围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长久居住的居住区,本项目距最近的居民点峨山庄村730m,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况证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根据山西中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3)表2(燃气锅炉)标准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氨最大浓度为0.073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无量纲)为:7.46~7.61,其他各污染物两天日均值最大分别为:化学需氧量(CODCr):36mg/L,生化需氧量(BOD5):9.0mg/L,悬浮物(SS):9mg/L,氨氮(NH3-N):4.89mg/L,粪大肠菌群39个/L,总磷:0.39 mg/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一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和鲁质监标发[2014]7号)要求。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环境空气监测点道柱夼村氨最大浓度为0.056mg/m3,硫化氢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2、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址地下水监测点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部分回用于生猪存栏车间清洗、绿化等,部分用于周围农灌。本项目锅炉年排放NOx 0.085t。
七、验收结论
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产品加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废水、固废去向明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应急现场处置的学习与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废气排放口,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山东广耀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